金剛經經文白話說明(2)
金剛經經文白話說明(2)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不可以,世尊!不可以用四大假合虛妄不實的色身幻相來觀見如來。什麼緣故呢?如來所說的身相,並不是指四大假合虛妄不實的這些色身幻相。」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所有一切境相﹐都是因緣和合虛幻不實的,當因緣散滅時這些境相就消失了。若是有人能了知一切境相都是因緣和合虛幻不實的,當因緣散滅時這境相就消失了,所以目前所顯現的境相是虛幻不實的,不是他的本體實相,的這個道理,那這個人即是證見如來。」
重點說明:
1.本段是說明要修持大成佛法第一點---->要發大菩提心廣度有情,確立了修行正確的方向以後,開展出修行的次第,將心安住在菩提心上,有了菩提心的指引,再來降服自己的妄心。
2.這裡所提的佈施即是無相佈施,就是應該以無雜染的清淨心來佈施,不要住著在,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所成種種虛妄不實境相,的順逆好醜上,來佈施,應無所住著而行於佈施。
3.要佈施什麼呢?---->要佈施身命法財,捨離對身命財法的執取的念頭。
4.實相----->空、無相、無願、不可得,修行人應時時將心安住在這般若智慧上。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須菩提對釋迦摩尼佛說道:「世尊!真的會有眾生,因為聽聞世尊所說的這些法義或因為看了金剛經裡面的經文句子,而生出堅固不可破壞的信念嗎?」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釋迦摩尼佛告訴須菩提:「不要有這樣的說法,如來入滅以後,經過五百年,只要有修持五戒十善等感人天福利之行法的人,對於這金剛經裡面的的經文句子能夠深心信受,或是對於他在金剛經上所了悟理解的法義能不起疑心,並且以這個為法性實相,能深心信樂這金剛經上所說的一切法義。應當知道這個人不只在一佛二佛三四五佛可以以算數計量的佛世時期裡種下堅固不可拔身、口、意三業之善,而是在無量千萬佛世已來就已經種下了種種的善根福德,對於聽聞這金剛經裡面的的經文句子能夠深心信樂,甚至僅只是一念生起清淨心信受的人,須菩提!如來都能知道也都能看見,這些眾生必定得到無法量度無法計算這麼多的福德。為什麼呢?因為這些眾生心清淨不再有我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人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為人,不同於其它道的有情也)、眾生相(於五蘊法中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壽者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成就而住,有時間的分隔限制也。)等等的執著。
(註)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一、我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有一個真實存在能作主的我,有我所有的觀念存在也。
二、人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為人,不同於其餘的道也。
三、眾生相,於五蘊法中認定自己是由五蘊緣合而生的。
四、壽者相,於五蘊法中認定我擁有一定期間之壽命,成就而住,有分限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
(註)法相、非法相
法相是指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肉眼觀故,則見是有;以慧眼觀故,則見是無。眾生迷故,於此等法,起執取相,故名法相。(五蘊者,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也。十二入者,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也。十八界者,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也。)
非法相是指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之相
「也沒有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相)及非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的法相)還有一法的執著。為什麼呢?這些眾生若執取表現於外而想像於心者之事物相狀或諸法體狀,就是執著我、人、眾生、壽者相了。」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眾生若是執取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相)為實有,也就是執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為什麼呢?眾生若是執取非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的法相)還存有一法,也就是執著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所以我們不應該執取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為實有,也不應該執取非法相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一法。因為這個道理的緣故,如來常常說:你們這些比丘啊,應當知道我所說的法,就好像乘船過了河的人就應該將船捨棄,而不要把船揹著走的比喻中的那條船一樣,船用後便應捨離不要執著,而不要把船揹著走,諸法(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當下生起當下滅盡,當體即空,不應該執著其為實有,更何況是執著非法(五蘊、十二入、十八界等諸法以外還存有一法),這種念頭更應捨離不可執著!」
「須菩提!於意云何?如來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註)【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Anuttara-samyak-sam%bodhi,佛智名。舊譯曰無上正遍知,無上正遍道。真正遍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維摩經佛國品肇註曰:「阿耨多羅,秦言無上。三藐三菩提,秦言正遍知。道莫之大,無上也。其道真正,無法不知,正遍知也。」淨土論註曰:「佛所得法,名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為無,耨多羅為上,三藐為正,三為遍。菩提為道,統而譯之,名為無上正遍道。」新譯曰無上正等正覺。真正平等覺知一切真理之無上智慧也。法華玄贊二曰:「阿云無,耨多羅云上,三云正,藐云等。又,三云正,菩提云覺,即是無上正等正覺。」智度論八十五曰:「唯佛一人智慧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無上】
瑜伽八十三卷四頁云:即此大師,亦稱無上。映蔽一切聲聞,獨覺,下中乘故。又云:言無上者,於所知障,得清淨故。又云:言無上者,出世間善得圓滿故。
二解 集論三卷六頁云:云何無上?幾是無上?為何義故,觀無上耶?謂無為一分故;是無上義。法界法處一分是無上。為捨執著最勝事我故;觀察無上。
三解 法蘊足論二卷十五頁云:言無上者:如世尊告苾芻眾言:一切和合部類眾中,佛弟子眾,最為第一,最尊最勝,最上無上;故名無上。
【正等覺】
如如來十號中說。
二解 法蘊足論二卷三頁云:正等覺者:如世尊言:諸所有法,一切正性,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等法者,謂四念住、四正勝、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如來一切知見解了,正等覺故;名正等覺。又於一切苦集滅道,能現觀道,能證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阿羅漢果道,能證神境智作證通,天耳智作證通,他心智作證通,宿住隨念智作證通,死生智作證通,漏盡智作證通道,能盡貪瞋癡慢憍垢道,如來一切皆正等覺。至誠堅住,慇重作意,以因、以門、以理、以相、正等覺故;名正等覺。
【無上正等正覺】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新譯,意思是宇宙間至高無上真正平等普遍的覺悟,亦即究竟圓滿的佛果。
「須菩提!你的看法如何?如來有得到一個叫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法嗎?如來有說什麼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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